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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收取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06-12    作者:

全体教师:

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》,中小学教师资格将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,现接区教育局工作布置要求,需收取所有在编且在岗教师已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,烦请各位教师将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交于教研组长,并请教研组长收齐后最晚于616日(周二)下班前交到人事办公室,以便统计汇总。谢谢支持配合!


注:1、高三教师烦组长通知个人最晚于619日前以电话等方式告知周征红原件是否有,并于6月23日将原件交周征红处。

    2、假期内需要使用教师资格证书的老师可于629日到人事办公室领回原件,并于开学后再交还人事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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