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教师:
接区教育局通知,黄浦区教育系统新一轮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于2014年11月27日开始布置,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范围和对象
学科带头人: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学高级教师。重点放在第一线优秀教师,专任教师一般不低于通过人数的80%,兼任教师、中层以上干部不高于总评选人数的20%。
骨干教师: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。重点放在第一线专任教师,专任教师一般不低于通过人数的80%,其中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不少于评选总人数40%。
(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,原区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重新参加评选)
二、 评选具体条件
学科带头人: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,从事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须5年以上。原则上须任中学教师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(2009年12月31日前聘为中学高级教师)。
骨干教师: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,从事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须5年以上。原则上须任中学教师高级职务。
(以上资历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,取实足年。对于确有真才实学,在教改中积极探索、勇于实践、成绩突出者,可作为特别对象进行推荐,资历可破一年。因课时量原因,兼任教师、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年限二年折算一年)
三、 评选人数
学科带头人:全区120人左右。
骨干教师:全区300人左右。
我校可申报名额为区学科带头人、区骨干每学科各2-3名。
四、 评选程序
个人申报、学校推荐、面试答辩(区学科带头人)、考核评选、审核公示。
五、 其他若干规定
1、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师。即男教师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,女教师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属于评选范围。
2、申报区学科带头人可兼报区骨干教师,且只需填写《黄浦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申报表》。
六、 需提交推荐材料
1、 《区学科带头人教师申报表》、《区骨干教师申报表》(双面A4纸打印,申报表中相关业绩材料验原件,附复印件)。
2、 近5年来(2010年1月1日以后)反映本人最高水平的教科研论文一篇。
3、 近5年来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(共不超过10份)。
4、 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。
七、 时间节点:
1、2014年11月28日(周五)下午3:50教工大会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。
2、2014年12月1日(周一)周征红处预报名,了解材料准备详细要求。
3、2014年12月4日(周四)前完成全部材料,交周征红处。
4、2014年12月5日至11日材料公示五个工作日。
5、2014年12月12日(周五)学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并交区人才中心。